
军改前,总装备部作为四总部中最年轻的机构(1998年组建),是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统管中枢”。
军改后,四总部撤销重组为15个中央军委职能部门,总装备部被装备发展部替代。
二者虽然同涉装备领域,但在机构规格、职责范围、管理层级上差异显著。
第一,机构规格降级。
原总装备部明确为正大军区级,与总后勤部同级,是全军装备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
部长、政委本身为正大军区职,且部长常通过“高配”由中央军委领导兼任(享受副国级待遇);副职(副部长、副政委)为副大军区职,机关内聚集多位上将(部长、部分副部长)、中将,将官规模庞大。
装备发展部明确降为副战区级,与后勤保障部同级,不再保留“正大军区”规格;部长为副战区职(军衔通常为中将),副部长为正军职(军衔为少将);且政委岗位已空缺很久,尚无公开信息,大概率不再设立,彻底精简领导职数。
改革初期因工作衔接与人员安置,两任部长由正战区职及以上将军兼任,但后续副职已全部按正军职配置,整个部门仅1个中将及以上名额,将官数量较原总装备部大幅缩减。
第二,职责范围变窄。
原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工作机关,也是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统筹装备建设全流程。
上至装备发展规划、研发试验,下至装备采购、保障、院校管理,甚至直接领导装备部队(如试验基地)、科研机构(如装备研究院)、院校(如装备学院),职能“包罗万象”。
原总装备部内设综合计划部、军兵种装备部等多个正军级二级部,下辖酒泉、太原等卫星发射中心、装备学院、军械工程学院等,形成“机关—部队—院校—科研”一体化的庞大体系。
装备发展部明确为“工作机关、办事机构”,从“统管全链条”收缩为“聚焦发展核心”。仅负责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核心是推动新型武器装备的创新研发,突出“发展”属性。
装备发展部因为不再承担“领导职能”,所以很多原先隶属于总装备部领导的机构被分流到了其它大单位管理:
原“总装备部科技委”独立为“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成为与装备发展部平级的副战区级单位,专注国防科技战略规划;
酒泉、太原、西昌等卫星发射中心转隶军事航天部队,不再由装备部门直接管理;
装备学院重组为军事航天部队航天工程大学,军械工程学院并入陆军工程大学,院校资源划归军种或其他部门;
原装备保障、维修等职能,部分转隶军种(如陆军装备部),部分整合至联勤保障部队,实现“发展”与“保障”的职能分离。
第三,管理层级减少。
原总装备部实行“总部—二级部—局—处”四级管理架构,核心中间层是“正军级二级部”(如军兵种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每个二级部下辖若干正师级局,局再设副师级或正团级处,管理链条长,仅二级部层面就有多位正军职少将,机构冗余。
装备发展部彻底撤销“二级部”中间层,实行“部—局—处”三级架构,内设综合计划局、合同监管局、科研订购局、信息系统局等职能局,全部为副军级建制(区别于原总装备部的正军级二级部)。
局长为副军职少将,副局长为正师职大校,处室负责人为副师职或正团职,不仅减少管理层级,更通过降低机构规格、缩减内设数量,实现人员编制向一线作战部队倾斜,机关“瘦身”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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